晋综示发〔2021〕74号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环境,切实提高投资项目建设效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管委会批准,现印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服务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
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环境,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投资项目建设效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开发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推行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服务,结合综改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领办代办工作适用于综改示范区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区内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综改示范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 实施原则。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服务坚持“合法高效”、“自愿委托”、“无偿服务”、“全程跟踪”、“协同联动”原则,实现重点项目“一部门办、一窗入件、一人代跑”。
合法高效。领办代办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
自愿委托。符合领办代办范围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是否委托领办代办。领办代办人员必须尊重项目单位意愿,在委托范围内提供领办代办服务,不得强制要求领办代办。
无偿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项目单位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领办代办服务。
全程跟踪。领办代办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
协同联动。依托招商服务和全程帮办体系,在综改示范区内外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代办服务网络。代办队伍和帮办队伍无缝衔接、密切配合,为项目单位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代办服务。
第四条 服务内容。领办代办事项可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进行全部领办代办或部分领办代办,涉及中介技术服务的非审批事项,原则上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一)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发放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相关服务。根据项目单位实际需要,领办代办内容可扩大至投资主体确立阶段的企业名称预登记、企业注册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投资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类竣工验收等相关服务事项,权证办理阶段的不动产登记等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二)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领办代办人员提供相应协助、指导服务。
(三)项目单位提出的其他合理服务需求。
(四)确需领办代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机构设置。领办是指重大建设项目由管委会班子成员牵头协调相关办事机构,专项解决疑难问题。
代办是指代办员受项目单位委托全程代替项目单位与职能部门对接办理相关手续及委托事项。
帮办是指帮办人员接受企业咨询、协助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帮助企业一次办结相关事项。
成立综改示范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行政审批局局长兼任。
各招商服务中心为综改示范区投资项目建设专业代办机构,统一受理项目单位委托,委派代办员为项目单位提供代办服务。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帮办服务中心,由帮办员回复项目单位咨询,协助项目单位准备材料,配合代办员完成相关事项办理。
第六条 职责分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结合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及标准地改革,强化领办代办服务与“一网通办”、“全程帮办”的衔接,根据领导组安排协调、配合全区各招商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解决相关问题;组织对代办项目进行回访,对代办服务进行考核考评。各部门完成领办人交办的工作任务后,要主动向行政审批局推送,配合做好领办代办工作,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
领办人主要职责为全面协调项目前期、开工、建设、竣工各个环节,全周期跟踪服务,帮助项目单位排忧解难,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及时召开专办项目推进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大力推进本级审批事项的办理,协调推进非本级审批事项的办理。
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服务的业务联系、协调运转、跟踪督办、监督管理等工作;强化对代办项目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代办项目的办理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矛盾及问题;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代办员队伍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
代办员负责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按项目实际情况,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根据项目性质、特点,结合联合审批,协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填报表单,及时递交相关部门审批;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协调,及时掌握代办项目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办理情况;与帮办员做好相关沟通工作,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代办过程的记录和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中所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帮办员负责帮办审批服务事项,做好审批指导、业务协调等帮办服务;主动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对应的代办员反馈审批意见及协调情况;对审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难题,应及时上报,请求协调会商。
项目单位负责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代办员;负责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合法、齐备、有效,并根据审批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负责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责任主体的沟通联络;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第三章 服务流程
第七条 提出申请。项目单位向所属招商服务中心提出代办服务申请,填写《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委托申请表》。
第八条 申请确认。招商服务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单位提出的代办申请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填写《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委托协议》,不符合条件的,填写原因后反馈项目单位。
第九条 专员代办。由招商服务中心指定代办员,负责与“全程帮办”工程建设项目组对接。代办员在1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方式与项目单位联系,了解项目具体情况,拟定详细的个性化项目审批计划,经项目单位确认后,代办员严格按照审批进度计划以及《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审批规范》的审批流程指导并协助项目单位完成项目的申报、受理、联合审批等工作。
在代办过程中,代办员对于难以判断的内容,应及时与帮办员沟通确定。在代办过程中,审批部门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代办员应及时与审批人员沟通,由代办员向项目单位说明情况并协助项目单位按要求重新申办。同时,代办员在代办过程中应建立工作日志,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开展代办服务工作。
第十条 结果送达。项目完成联合审批后,需要缴费的,系统出具《缴费通知书》,并发送短信( 微信)提示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缴费。电子证照、电子审批结果通过政务服务网送达项目单位,发送短信(微信)提示项目单位登录政务服务网查看、下载或打印,并签收《送达回执》。
项目单位需要领取纸质审批结果的,各审批部门应按约定将纸质审批结果统一送达综合制证窗口。代办员将纸质审批结果、《送达回执》等文书采用上门服务或者邮递等方式送达项目单位,并发送短信(微信)提示。
代办员填写《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办结单》,并由项目单位对代办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填写《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服务满意度测评表》,测评结果由领导组办公室定期收集汇总。
第十一条 终止委托。代办服务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时,代办员应及时终止代办服务:
1. 投资项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
3. 申请材料内容不真实;
4. 项目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批材料,领办人或代办员催促后仍未提交;
5. 项目单位未及时缴纳相关规费;
6. 项目单位提出暂停委托领办代办服务;
7. 其他确需终止领办代办服务的客观情况。
终止原因消除后,招商服务中心可根据项目单位意愿,与项目单位签订《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续办委托书》,继续开展领办代办服务。
代办员办理终止委托手续,应填写《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委托终止单》,注明终止原因。代办员在收到项目单位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移交给项目单位。如项目单位逾期未签收确认的,代办员通过政务服务网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即视为项目单位确认终止委托。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统一平台,信息共享。统一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平台。同时与各业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项目信息、图纸资料、审批结果和监管信息全程共享,全面推进电子签章、电子表单、电子材料、电子归档等电子化应用,实现全流程网上无纸化审批。审批服务平台汇集的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并直接作为审批依据,各审批部门根据审批服务平台调取的信息办理审批。
第十三条 完善机制,务实推进。建立代办队伍保障制,财政运营管理部要确保经费保障。领办代办服务要与经济运行调度中心建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领办代办联席会议制,及时研究解决领办代办服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配套改革;建立人员报备制,各招商服务中心和政务中心要明确专人,组建代办员、帮办员队伍,要保持项目代办员、帮办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实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因工作变动确需调整的,须提前报领导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建立业务培训制,代办机构适时组织项目代办员培训班,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业务辅导,切实提高代办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项目回访制,通过电话联系、入企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定期对代办项目进行回访,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对代办事项进行综合评估。领导组办公室应及时总结代办服务工作的经验做法,积极更新服务内容、探索服务途径、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认真对各类代办数据进行分析,深入研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保密制度,代办员应签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领办代办工作保密承诺书》。代办员未经委托企业允许,不得擅自将企业的各种文件、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不得非法使用企业的各种文件、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代办员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于委托企业声誉和利益的活动。代办员对领办代办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若有违反,代办员将承担相应责任直至法律后果。
第十四条 强化监督,注重考核。建立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服务督查督办机制,领办代办服务全过程纳入综改示范区效能监察系统进行监察,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进行问责。定期对各招商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存在代办机制不健全、代办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各招商服务中心对代办员进行考评,政务服务中心对帮办员进行考评,作为绩效考核重点内容之一。领导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开展领办代办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报批计划的合理性、完整性,服务事项按时办结率、服务满意率以及咨询、投诉及时处理率和回复质量等,及时发现问题,整改不足。区营商环境领导组办公室把各部门执行领办代办制度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年度考核。
代办员、帮办员履行职责不得有以下行为:对项目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推诿、拖延或借口研究、请示而未按承诺期限及时办理;态度恶劣、语言生硬,斥责或讥讽服务对象;
未一次性明确告知项目单位需提交有关手续、材料;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让项目单位报销单据及采取其他变相手段从项目单位处获得好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服务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附件:1.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委托申请表
2.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委托协议
3.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办结单
4.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委托终止单
5.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续办委托书
6.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1
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委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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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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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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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企业 |
政府 |
事业 |
社团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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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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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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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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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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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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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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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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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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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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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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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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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政府 民资 港澳台 外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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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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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划拨 出让 集体 自由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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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级别 |
省级 市级 区级 镇(街)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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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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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当前 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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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办信息 |
委托代办 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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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委托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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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委托协议
协议编号: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服务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签订本工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委托协议。
一、代办内容
甲方将下列投资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委托乙方代办:
(一)委托领办代办项目名称:
(二)委托领办代办具体事项:
(三)甲方确定 联系电话 为联系人,具体负责与乙方代办员的日常沟通联系。联系人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乙方。
(四)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指派 联系电话 为甲方提供代办服务,代办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需及时通知甲方。
二、甲方职责
(一)负责及时、真实、充分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与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二)根据审批职能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
(三)审批环节必须由责任主体到场的,甲方应及时派人到场。
(四)负责按规定及时交纳各类规费。
(五)协助乙方对代办员的管理,向乙方及时、客观反映代办员的工作表现,并对代办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乙方职责
(一)按照“合法高效”、“自愿委托”、“无尝服务”、“全程跟踪”、“协同联动”原则,为投资项目建设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二)负责为投资项目建设提供咨询辅导,指导甲方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详细说明各项材料的具体要求以及材料的获取途径等。
(三)协助甲方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然后由代办员通过审批服务平台填写一张表单,上传一套材料,通过系统分派至相关审批部门办理。
(四)负责跟踪监督各部门审批进度,跟进了解审批中的问题并及时向甲方反馈,同时制定相关解决办法,落实协调工作等。
(五)按要求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
(六)对甲方提交的有关材料中所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四、协议终止
(一)委托代办事项完成,办理相关手续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甲方有权根据项目代办实际情况,提出终止本委托协议,双方填写《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委托终止单》后,本委托协议终止。
(三)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者甲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托协议,双方填写《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委托终止单》后,本委托协议终止。
五、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所涉及的代办服务,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
甲方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二)乙方应认真履行代办职能,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力争及时、有效完成代办任务,但乙方不保证所代办项目能完全按照甲方所希望的时间或结果办结。
(三)领办代办服务机构仅负责约定服务事项的领办代办,相关法律责任由项目单位承担。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办结单
兹有领办代办委托项目 ,协议编号 ,已于 年 月 日完成审批代办服务,有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经双方确认,同意办结。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代办”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委托终止单
兹有领办代办委托项目 ,协议编号 ,现因 ,经双方认可,于 年 月 日终止代办委托,有关资料已向项目单位移交完毕。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代办”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续办委托书
兹有领办代办委托项目 ,协议编号 ,曾因 于 年 月 日终止领办代办,现因 ,经双方认可,于 年 月 日继续委托代办。
项目单位(盖章) “项目代办”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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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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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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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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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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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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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效果 |
总体服务水平 |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一般□ 较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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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高效 |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一般□ 较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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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便捷 |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一般□ 较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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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规范 |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一般□ 较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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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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