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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 2021-04-2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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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山西综改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晋编办字〔2021〕28号)规定,设立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

  负责科技创新与新业态等项目的招商引资、政策对接、招才引智、项目落地等工作;负责项目落地前期协调工作和项目开工建设过程服务工作,全面落实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首问负责制;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的招商培育管理,提高创新力转化为生产力效率;协调征地,拆迁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本级、0个所属事业单位组成。

   2021年纳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

  汇总预算数                       9999.51万元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表

   八、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九、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统计表

   十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详细说明及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预算金额为9999.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99.5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其中:基本支出9.12万元;项目支出9990.39万元。

   2021年预算金额,为新增单位,无增减变化事项。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10.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

  2021年预算金额,为新增单位,无增减变化事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为非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故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为0。

  2021年预算金额,为新增单位,无增减变化事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金额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车辆情况:本单位于2021年初成立,截至目前,示范区管委会仍未对本单位资产予以明确,目前单位使用公务用车4辆。

    2、房屋情况:无房屋。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于2021年初成立,截至目前,示范区管委会仍未对本单位资产予以明确。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科技创新与新业态项目招商服务中心实施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4个,部门预算安排资金999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990.39万元、政府性基金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0元、其他资金0元。具体包括:政策扶持项目、构建招商体系项目、国家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后勤保障费项目、招商经费项目、培训及考察调研项目、委托业务费项目等。

   七、其他说明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人员类项目支出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综改区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指综改区部门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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