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霞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创新生态构建步伐,培育高质量人源化胶原蛋白产业集群的建议》(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14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清单1:引入产业创新资金
综改示范区通过运用政府产业基金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引导技术、人才、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发挥叠加效应,协同促进示范区新兴产业集群的落地,共同推动示范区的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综改示范区于2017年8月31日设立完成山西综改示范区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山西综改示范区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山西综改示范区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三支政府引导基金,基金认缴资金100亿元,实缴资金20亿,截止2021年12月底,政府引导基金实缴出资17.55亿元,撬动社会资本12.85亿元,实现投资总规模30.4亿元。
依托三支引导基金设立了七支子基金,其中母基金实缴出资5.25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实缴出资12.85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比例1:2.44。引导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充分发挥综改示范区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支持示范区特定领域或重点项目的实施。目前七支子基金分别投向新能源、新材料、科技创新、电子商务、生态环保、信创、航空、生物合成材料等领域,为示范区内实体经济的建设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持,实现金融反哺实体经济的作用。
清单2:关于“个税返还”方面
个人所得税返还不属于税务部门职责,我局将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另外,建议可按照《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实施办法》(晋综示发〔2021〕86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奖补。
清单3:关于“企业所得税免征”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新入驻的下游企业可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或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以及属于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产业或软件产业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入驻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可享受减计所得和小微企业低税率优惠。入驻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我们将持续深化税收政策服务,不断加大对入驻企业的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推动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快享,为相关产业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营商环境。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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