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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 工作协作的办法》的通知

来源: 审计法务部 2023-04-2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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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协作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

工作协作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形成联动协作的监督工作机制。

第二条 审计部门在日常执行年度审计计划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函请统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统计专报、月报等相关材料;

(二)对区内各有关单位(项目)开展统计核查、统计执法检查、日常统计监督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性报告;

(三)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线索;

(四)“综改示范区信用体系建设”联动协作情况;

(五)其他有关情况。  

第三条 统计部门在开展日常统计监督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函请审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关审计报告;

(二)有关被审计单位(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有关涉嫌数据造假、“数据寻租”等情况;

(四)其他有关情况。

第四条 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统计、审计部门确定联络人员,实现工作协作、信息共享。信息沟通、情况反馈一般采取正式文书方式进行。不具备提供正式文书或书面材料条件的,由双方联络人员协调相关人员采取会议交流或当面沟通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 建立专题会商机制。统计、审计部门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的方式,研究重大事项,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需要联动协作的事项和问题,对联动协作事项及时沟通。

第六条 建立问题报送机制。统计部门与审计部门可对有关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涉嫌“数据造假”“虚假补贴”“数据寻租”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工委处置,并上报党工委、管委会。对企业严重违法案件线索,建议及时推送“综改示范区信用体系建设”平台。

第七条 统筹调配交叉检查。统计、审计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双方在开展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可根据需要组建联合工作组,共同提高监督水平和质量。

第八条 收到正式文书移送的问题和线索后,受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办理意见,并以正式文书形式反馈办理结果。

第九条 加强监督协作成果运用。将对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作为开展监督工作、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 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统筹人员力量,加强两部门专业人才相互培养与合作,不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第十一条 双方履行保密义务。在办理线索反馈和开展日常工作联合协作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做到材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违反《统计法》《保密法》和保密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创新发展部和审计法务部共同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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