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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招商引资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2021-08-0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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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综示发[2021]75号

管委会各工作机构,区属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派驻机构: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招商引资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34次党工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综改区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力度,提高招商质量,保证招商效率,实施专业化招商,促进招商项目健康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仅适用于新招商的增量项目。

(二)本办法仅适用于洽谈项目签约实施且产生效益的项目。

(三)指定交办和特殊项目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实行洽谈首办报告制

第三条  招商部门洽谈项目时,要第一时间向经济运行调度部网上直报,在调度平台录入。

第四条经济运行调度部实施专项调度,每周召开招商工作专题协调会,并向各招商部门公布全区在谈项目的清单。

第五条各招商部门要严格执行洽谈首办报告制。项目一经录入调度平台后,其他招商部门不得再介入洽谈,否则将对后续介入洽谈的招商部门予以追责。

                   第三章  项目实行产业化管理

第六条 所洽谈项目原则上实行专业化招商,实施产业化管理。同时为了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构建“专业化+集团军”的招商模式,引入公平、公正、公开的良性竞争机制,提高招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非专业化招商的项目实行移交绩效考核。

第七条所洽谈项目不属于本部门招商产业时,要按所属产业进行移交,同时根据移交节点分配绩效。

(一)项目移交时,具体的绩效与分配由目标绩效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二)移交项目时,首谈招商部门与产业招商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商定好项目绩效分配比例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三)管委会主要领导明确指定的招商部门重点负责某同类或系列项目招商工作时,为提升产业集聚性和维护扶持政策的一致性,其它招商部门原则上不再介入。如其它招商部门获取到同类项目信息或有首谈的相关项目时,应及时向被指定招商部门移交,由经济运行调度部负责协调。

(四)项目移交时,由首谈招商部门向经济运行调度部报备,并提交双方确认的交接单。经济运行调度部要建立专项台账,并负责记录及变更系统内跟进部门。

(五)根据企业项目选址位置,需提供土地征拆清表工作、水、电、气、暖等协调配套工作。

                      第四章  项目实行审核制

第八条 在项目洽谈阶段,招商部门要利用“天眼查”、“企查查”等软件对企业信息进行认真查询,确保企业存续,权属关系正常。

第九条 在项目论证阶段,管委会各分管领导和招商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必须亲自参加项目专家论证会。

第十条 凡涉及“一事一议”的项目及有政策诉求的重大项目,要由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

第十一条 招商部门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必须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权责对等。

相关链接: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招商引资调度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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