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假期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现就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要牢记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包保干部开展督导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规范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定期对食品安全情况开展自查,消除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隐患,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全面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食品生产者应加强原辅材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严禁销售“三无食品”、“特供酒”、过期食品、来源不明食品。
三、餐饮经营者要切实把好原料进货关。严禁采购、使用、存放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原料及亚硝酸盐,坚决禁食野生动物;加工生熟食品和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容器要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保持加工场所清沫卫生,防蝇防鼠防虫防尘设施正常使用并发挥作用。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开展反餐饮浪费活动,严禁有各类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营销宣传行为。
五、广大经营者要坚持守法诚信经营,开展承诺亮诺践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和解消费纠纷,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太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贡献力量。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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