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我省矿山类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4〕260号)要求,我部在本次矿山资质专项核查中发现筑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的资质(详见附件)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条件,现督促上述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于9月2日前将整改材料及相关原件报送报送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607室,整改材料应包括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企业未完成整改。
二、企业应对报送的整改材料真实性负责,经核查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等相关事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三.我部对企业报送的整改材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按相关规定移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处理。
联系电话:0351-7199963
附件: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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