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网络立法联系点建设,规范网络立法意见征集程序,助力提升网络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流程。
立法意见征集包括“深入研判工作—全面征询意见—强化意见反馈”三大流程,形成“两研两询三整合”七步工作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入研判工作
1.研究解读任务
收到上级网信部门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立法调研、立法规划、立法工作计划或其他需要开展意见征集的任务后,立法联系点应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研读会。通过研读立法说明、背景资料和草案内容等材料,溯源立法背景,把握立法目的、分析重点条款,避免对条款的孤立解读,确保征集的意见既符合立法精神,又切实回应现实需求。
2.研定工作方案
收到立法意见征集任务后,立法联系点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意见征集筹备会议。以广泛征询、形式多样、内容精准为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草案或立法项目的不同特点,明确意见征集的对象、范围、开展方式和时间步骤等,及时有序高效开展立法项目意见征询工作。
二、全面征询意见
3.畅通渠道征询民意
意见征询工作应坚持拓展广度、挖掘深度,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同步开展。
线上依托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尽可能广泛地开展问卷调查和意见征询工作,并在相关页面对征集的内容做必要的说明和明确意见的反馈时间。
线下组织座谈会、意见论证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听取区内企业、行业相关人员、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人群意见,在开展前应提前将法律法规草案和相关资料发送至相关人员。同时在法务管家处设立信息采集点,企业可通过意见箱和扫码等方式同步提交立法意见,协助立法联系点做好意见征集工作。
4.组织评审征询专家
立法联系点应根据立法意见征集所涉领域,从法律顾问、高校学者及实务部门中,挑选具备深厚专业知识、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建适配的评审团队。对征集的意见逐条论证,重点审核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与上位法的衔接性。对表述模糊或存在矛盾的意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提出者沟通确认,进行专业的补充、修改或删除。在坚持“原汁原味”“应报尽报”原则的同时,不断提升立法意见的质量。
三、强化意见反馈
5.整合内容及时上报
立法联系点应及时对意见进行整理,并撰写法律法规草案意见报告、调研报告等材料。报告应清晰阐述立法意见征集的基本情况,包括概述征集对象与征集方式、分类统计意见征集情况,详细分析重点意见及采纳建议,对于具有建设性的建议,着重说明其优势与潜在价值;对于难以采纳的建议罗列不采纳的具体原因。报告语言应严谨、规范,逻辑清晰,表述完整。形成《立法意见报告》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报立法意见。
6.整合意见建立台账
立法意见征集整理过程中,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应及时根据征集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以清晰、规范、便于查询为原则进行构建,全面归纳整理意见。电子台账的表头应明确设置多个关键字段,包括但不限于:
意见编号,方便快速索引;意见内容摘要,精准概括意见核心内容;意见提出者信息栏,详细记录提出人的相关背景;意见征集渠道,注明小程序、座谈会或走访调研等途径;意见分类,根据征集的主题、内容精准分类;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同时每条意见预留专门的备注栏,用于记录后续处理过程中的关键信息。立法联系点联系员应秉持严谨细致的态度,确保每条意见的信息准确、完整、实时更新,保障台账的时效性与动态性。
立法意见征集任务完成后,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应及时建立专项档案,完整保存草案文本、征集记录、论证材料等纸质及电子文档,做好工作档案管理。
7.整合流程开展普法
发挥立法联系点法治宣传阵地功能。关注意见征集过程。通过公众号、官网等方式宣传意见征集流程,总结意见征集途径、收集意见数量、企业参与情况等,让群众切实感受参与成效。
强化意见结果宣传。通过新闻报道等形式,展示采纳上报的意见内容、数量及意义等,引导群众持续关注后续立法动态,鼓励群众对立法工作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形成法治宣传与立法意见征集的良性互动,推动立法普法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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