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示范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适时更新。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开设的“政务公开专栏”(网址:https://zgq.shanxi.gov.cn)
2.政务新媒体:“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2e9eda924da1)
3.“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官方新浪微博
4.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15号转型综改示范区科技创新孵化基地1号楼
联系电话:0351-965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采取当面提交、邮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形式,申请获取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制作的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程序
1.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须填写《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提交申请表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21号)向综合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邮寄提交
收件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收件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21号
邮政编码:030032
联系电话:0351-7199507
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处理
1.登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明确收到申请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交之日即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综合办公室将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交办。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根据申请内容,交办至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受理答复。
3.审核。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答复。受理申请事项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代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向申请人答复政府信息申请内容。综合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审计法务部负责法律审查。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3)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4)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5)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6)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8)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9)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10)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1)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工作机构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351-7199507;传真号码:0351-7560123
办公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21号;邮政编码:03003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