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来源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责任主体 | 项目名称 | 位置 | 违法面积(亩)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内容 | 处罚机关 |
1 | 阳曲园区土地管理服务中心反映 | 晋综土监罚字〔2022〕4号 | 太原工业园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蓄水池项目 | 阳曲园区 | 6.8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对非法占用的4548.54平方米(合6.82亩)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共计454854元; 3、该宗地上新建的在建工程和其他设施由阳曲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与太原工业园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协商处置。 |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土地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