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按照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3〕10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综改示范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在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并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报送材料时限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报送材料内容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同时提供复印件;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提供复印件。
(二)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包括:
1.经营基本情况;
2.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派往用工单位的派遣数量,派遣期限和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8.党组织建设情况,党员人数、隶属关系等情况要予以说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条形码有效)。
(四)为职工发放工资的银行支付凭证(票据)和参加社保缴费凭证及参保人员明细。
为便于统计汇总,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经营情况报表及所有电子版。表格中涉及的数据统计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五)填报《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核验申请表》《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统计表》《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分本单位人员及派遣人员)》(派遣人员较多的可直接提供电子表)《党组织情况统计表》(附件1、2、3、4)。
四、相关要求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是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和弄虚作假。对逾期未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供虚假情况报告的,将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核验结果在示范区官网公布,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作为是否准予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联系人:安静岩 刘烊
联系电话:0351-7560739
邮 箱:zgqrlzyb@163.com
地 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龙盛街21号909办公室
3.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分本单位人员及派遣人员).doc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