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内容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程序规定》主要内容分为总则、监管和服务机构、交易目录、交易程序、交易规则、监督管理、附则7章30条。
(一)总则。主要包括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公共资源交易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
(二)监管和服务机构。主要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
(三)交易目录。主要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明确目录内容、编制和调整程序以及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列入交易目录的事项,应当通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要求。
(四)交易程序。主要规定交易实施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程序。
(五)交易规则。主要规定交易实施主体、交易代理机构、交易竞争主体、评审专家等应当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或参与各类交易项目的开标、评审、拍卖、竞价(挂牌)等活动,以及对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行为约束。
(六)监督管理。主要规定行政审批局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附则。主要规定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