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准确掌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开展情况,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34号)等有关规定及省人社厅工作部署,现就关于开展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2025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省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已备案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年报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联系方式、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和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行政处罚等年度报告有关内容。年度报告其他有关内容根据服务机构意向面向社会公示。
三、年报公示程序
(一)总结自查
各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总结自查,梳理和分析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情况、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等内容。
(二)自主公示
服务机构在总结自查基础上,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附件2),并通过本机构门户网站或主要经营服务场所进行年报公示,自主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三)提交年报
1.《山西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书》(附件1)。
2.《2025年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附件2)。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本、副本,备案凭证、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专职工作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
各机构务必在3月26日前提交年度报告。
(四)汇总审核
人力资源部对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对按要求及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已进行了自主公示且管理服务规范的机构,确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延续有效,年度报告结果定为“正常”;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拒绝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存在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对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不做延续,年度报告结果定为“异常”;对存在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专职人员人数少于3人、未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行政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超过3年未开展相关业务等情况的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结果标注相关情况,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可确认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延续有效。
(五)统一公示
人力资源部通过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官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核查。
(六)集中公布
公示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年报公示结果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门户网站面向社会集中公布。
四、相关要求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是人力资源机构进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各人力资源机构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务必按时间节点完成年度报告工作。相关材料提交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经营地址在阳曲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机构,相关材料提交至阳曲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科。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安静岩 刘烊
联系电话:0351-7560739
地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909办公室(龙盛街21号)
阳曲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科
联系人:王蓉
联系电话:0351-2925821
地址:阳曲工业园区服务中心908办公室(阳曲县锦绣大街69号)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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