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试行)》(晋综改规发〔2024〕1号)自2024年1月30日印发,有效期2年,于2026年3月1日有效期满。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74 号)及《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晋综改办发〔2024〕4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宣布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各相关单位: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试行)》(晋综改规发〔2024〕1号)自2024年1月30日印发,有效期2年,于2026年3月1日有效期满。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74 号)及《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晋综改办发〔2024〕42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宣布该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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