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订背景
按照管委会总体安排,我区科技金融部、创新发展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山西综改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3.0版)实施效果评价基础上,聚焦现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广泛借鉴成都高新区、天津滨海新区、西安高新区等先进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开展《山西综改示范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修订工作。
二、政策修订原则
坚持任务牵引原则,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聚焦重点任务,并注意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保持衔接。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八章二十六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梯度培育创新型企业,第三章支持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第四章奖励自主创新成果,第五章提升企业创新水平,第六章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第七章深化文化和科技融合,第八章附则。
(一)新增条款
1.新增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引进省外“专精特新”企业及省级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等奖励条款。
2.新增科技与文化融合相关政策奖励。按照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整改要求,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增设科技文化融合相关奖励条款。
(二)合并条款
1.创新平台奖励。本办法将原《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支持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扶持办法》中关于支持建立国家级、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的奖励合并至本办法。为加大国家级创新载体培育力度,适度提升国家级重点研发平台支持奖励,在原条款基础上对科技创新平台进行了细化分类,将奖励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同一类只享受一次奖励,既有助于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平台投入,同时有效避免多部门认定创新平台的重复奖励;调整原政策中创新平台奖励范围,新增对省实验室、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奖励条款。
2.质量、标准奖励。针对《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标准化奖励办法(试行)》部分奖励事项认定条件不明确等问题,予以废止,将涉及奖励条款修订后合并至本办法。
(三)调整条款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取消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与财政贡献挂钩的兑现条件。同时,为做好“免申即享”政策准备,对原政策“首次、连续两次、连续三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30万元补助”,修订为“首次、重复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提高兑现便利度,保证企业应享尽享。
2.“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奖励条款。为防止配套扶持资金因各级政策叠加造成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情况,将原配套扶持资金改为奖励资金。
3.修订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化奖励条款。调整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奖励金额,根据奖项含金量,拉开奖励差距。进一步提高政策便利度,将标准化奖励由评审类改为普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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