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作机构、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派驻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的部署要求,构建与省级“1+N”人才政策有效衔接、与招商引资、企业发展相适配的人才制度体系,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对现有人才政策进行了优化。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人才发展办法》(晋综示规发〔2023〕4 号)、《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办法》(晋综示规发〔2023〕7 号)、《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委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细则》(晋综示字〔2021〕24 号)将停止执行。各文件制定、实施单位负责做好相关文件的后续衔接解读等工作。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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