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以及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体制机制改革安排,根据《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工管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设立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负责阳曲工业园区服务中心的工业转型、合成生物等产业及相关服务的招商引资、政策对接、项目落地等工作;全面落实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及监管;负责园区建设管理、企业服务、经济运行、公用事务、信访等工作,协调征地拆迁等工作、承接党工委、管委会相关部门工作。
2、机构设置:核定机构15个:综合科、政策法规事务科、党群工作科、人力资源科、财政管理运营科、创新发展科、规划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科、应急管理科、企业服务三科、投资促进科、招商服务科、周边事务协调科、人才服务三部、政务服务三中心、执法五中队。
二、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
2022年纳入阳曲工业园区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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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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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阳曲工业园区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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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预算数 |
90000 |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明细汇总
四、2022年经济科目表
五、2022年预算支出项目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
六、2022年人员类及运转类公共预算明细表
七、2022年其他运转类目标类预算明细
八、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公共预算不含上级资金)
九、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公共预算)
十、收入征收计划(非税)
十一、政府采购明细表
十二、新增资产预算明细表
十三、三公经费明细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阳曲工业园区服务中心使用资金预算总额为90000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63.34万元,人员经费5720.83万元,各部门运行经费10536.62万元,政策兑现协议类9194.02,政策兑现房租类7400万元,行政建设经费6000万元,工程建设款及征地拆迁费用50835.19万元。
2022年阳曲工业园区服务中心收入预算为90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9164.81万元、政府性基金50835.19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我中心预算支出总额9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下降31%。公用经费定员定额163.34万元,同比2021年下降2%;人员经费5720.83万元,较去年下降33%;行政运行类支出量力而行、讲求绩效的原则,预算金额33280.64万元,较去年下降20%;用于园区基本建设的工程及征地拆迁费用,我中心秉持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预算金额50835.19万元,较去年同比缩减4.1%;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动说明
2022年阳曲工业园区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163.34万元。由于2022年我中心进行机构改革,自收自支人员转入集团公司,相应开支也减少,相较去年同期减少2%,其中办公费50万元、印刷费30.24万元、差旅及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5万元、维修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3.6万元、人员公务行150万元。
(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9.5万元,相较去年增长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54.5万元(较去年增加11.5万元);公务接待预算5万元(较去年减少0.37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履行采购,合理安排经费,不超政采预算支出。2022年阳曲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99.4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85.24万元、服务类采购2214.20万元。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我中心实行绩效管理项目17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3280.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0835.19万元。具体预算绩效项目有开发区建设专项包括9个项目,政府性基金专项包含8个项目。根据绩效管理的要求,对各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各项目运行良好,予以批准。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底我中心固定资产总额为2019.36万元,房屋141.42万元,通用设备1161.65万元,图书4.9万元,专用设备304.1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407.26万元。
六、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性收费、医疗收费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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