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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3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中心 2023-05-29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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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卫军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综改示范区医药园区推动专业三方医药物流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综改示范区医药三方物流园区

综改示范区将基于未来国家产业发展趋势和现有产业基础,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锚定先进制造业主攻方向,坚持用数字经济赋能、用现代服务业支撑,着力构建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和现代服务业2+1”主导产业体系。到2027年,形成高端装备制造、新型生物材料、新能源及应用3个千亿级和先进半导体1个百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及数字产品制造、数字平台经济2个千亿级和数字技术应用1个百亿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各园区要形成“做精一业、做强一链”的产业发展格局。其中根据最新的产业规划,阳曲园区将围绕新兴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及应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培育形成合成生物产业集群和新能源、半导体增长极“一群一极”。

二、关于税收返还奖励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文件精神,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认真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确保没有遗漏。通过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文件精神,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三、关于推进省级公立医院医药配送体系改革,提升国有控股医药三方物流企业在医疗机构的配送份额。

建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深化公立医院药物配送改革,由已获得药监局认证许可的大型现代医药三方物流企业承担配送业务。

四、关于将三方医药物流列入新兴产业、政府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链,享受国家低电费价格优惠政策。

工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优化完善战新电价运行机制工作安排,制定了我省战新产业支持目录,正在按照省政府安排积极推动目录印发,并相应修订战新电价机制备案工作相关配套文件。待工信厅政策修改完善后,根据工信厅通知按最新政策执行。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综改示范区医药园区医药物流发展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负 责 人:仝岩林

承 办 人:李晓华   

联系电话:0351-7199902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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