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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重点信息公示 (2025年9月)

来源: 2025-09-2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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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住所 投诉内容摘要 年受理投诉量 调解成功率
1 太原佳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91149900MADTQRLF9T 王  强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创业街27号时代广场科宇信息产业大厦1102室     消费者于2024年与该商家签订分期,购买了插画课程并办理了分期协议,后续消费者联系商家退费,商家称消费者需要支付已收到的课程费用,消费者不认可,随后通过12345平台进行了投诉。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直属学府产业园区分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解,商家称,消费者支付已提供课程的费用后可为消费者解除分期协议,消费者不认可,我局终止调解。 25 20%
2 山西晋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91140109330443509H 赵    辉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佳华街7号88幢6层蒲公英公司众创空间603室     消费者2025年向该商家充值了210元,用于电动车充电,后续不想使用,希望退款,但无法联系到商家后,随后通过12345平台进行投诉。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直属学府产业园区分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解,商家为市民退款100元,双方已达成一致。 7 57%
3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明珠美家家居馆 92149900MAC3AHQ40F 纽永珍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坞城南路188号大运金丰家具装饰城一层D4、D5号商铺     消费者于2025年9月10日在坞城南路与化章街口东北角“大运金丰家居装饰”1层第4第5商铺“掌上明珠家具(工厂直营店)”进行家中装修,商家告知9月13日可以给消费者出具设计图纸且后续不需要可以随时退费,现与商家联系,告知无法出具图纸,现因无法出具图纸与商家申请退费,但商家拒绝给消费者退费,现要求部门核实介入协调商家尽快将费用退还,请核实处理。消费者于2025年9月15日通过12345平台进行投诉,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直属唐槐产业园区分局工作人员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进行了调解,于9月18日已联系消费者,商家已退费,双方已协商处理,消费者自愿撤回投诉。 1 100%
4
     山西幸福薇摄影有限公司
91140105MA0LPA3171 孟  渊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产业园五龙口街199号汇大国际4号楼12层1201室   消费者于2025年8月4日在杏花岭区东峰路汇大国际4号楼12层   “太原幸福v摄影”花费4000元购买婚纱摄影服务(有支付凭证),购买后发现商家提供的照片未按事先约定使用AI背景,且成片效果差(整体形象被改变,颜色偏黄,画质差),与商家协商无果,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情况督促商家尽快退款,2025年9月18日消费者通过12345平台进行投诉,诉求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协调退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局直属阳曲产业园区分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解,2025年9月25日商家与消费者协商为消费者重新拍摄照片,双方已达成一致。 1 100%
5 山西景泰美宅新材料有限公司 91149900MADCFDFR5U 王庆壮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兴旺街东段508号B区1号     消费者2025年9月10日在12345平台反馈,称2025年4月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潇河产业园兴旺街东段508号“山西景泰美宅新材料有限公司”购买房屋定制(花费7.9万元、有支付凭证),合同约定整个装修是一口价无需额外收费,现已经停工半个月左右,2025年9月9日装修负责人联系表示需再额外缴纳费用才可继续施工,要求部门核实督促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修并联系告知。我局收到投诉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直属潇河产业园区分局工作人员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进行了调解,双方已协商达成一致。 39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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