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工业不动产分割转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晋综改规发〔2024〕2号)于2024年2月28日由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背景目的
目前,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范围内,各建设主体依法取得的工业不动产存在通过分割转让工业不动产的方式,引进相关企业入驻的情形,此类工业不动产转(受)让企业均提出诉求,需要对转(受)让工业不动产进行确权登记。另外,现有存量入驻企业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自有存量低效利用土地和闲置工业厂房,急需盘活高效利用。
为加强工业用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不动产资源合理配置,解决入驻企业合理诉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借鉴江苏、山东等先进地区工业不动产分割转让经验做法并结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实际,起草制定了《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工业不动产分割转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即总则、基本要求、办理程序、附则,合计十七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及工业不动产定义。第二章基本要求,主要规定工业不动产分割转让前后应符合的基本条件。第三章办理程序,主要规定工业不动产分割转让登记事项履行依法依规审核、依申请登记等程序要求。第四章附则,主要规定办理范围、解释机构和实施时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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