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工业稳经济大盘“压舱石”作用,加速构建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和现代服务业“2+1”主导产业体系,结合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培育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工业稳经济大盘“压舱石”作用,加速构建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和现代服务业“2+1”主导产业体系,鼓励和支持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高地,在充分参照深圳、北京、厦门、西安、杭州、青岛等地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新兴产业培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基本情况
《办法》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培育目标和培育措施进行了说明。第二章“奖励类别及标准”,主要对《办法》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进行说明。第三章“奖励条件和要求”,主要对《办法》奖励对象的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及兑现流程进行说明。第四章“附则”,主要是对新旧政策衔接等内容进行了说明。
三、主要政策说明
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档升级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和“高质量发展培育”三类奖励机制,鼓励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快速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档升级奖励”。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为激励企业纳统入库,若连续三年实现30%的增速可获得9万元奖励。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稳增长奖励。对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且同期产值不为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工业总产值、总产值增速达到相应要求,可申请相应奖励金额。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奖励。延续《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新兴产业培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及奖励标准,对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且同期产值不为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工业总产值、总产值增速、研发费用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企业申报日期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和技术改造投入总额申请奖励金额。
相关链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新兴产业培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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