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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协同执法联动机制》的通知

来源: 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2023-09-27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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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协同执法联动机制》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领域协同执法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加大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执法力度,畅通工程招标投标调查执法渠道,有效遏制工程招标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释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执法机制,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以下简称“建管部”)联合纪检监察工委、审计法务部、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数据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公安分局,建立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协同执法、联动协作机制,重点对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联动协作,高效有力查办违法违规违纪案件,依法打击扰乱工程招标投标秩序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规范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协同执法、移送反馈、协作会商工作程序。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案件协同执法机制

在调查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为解决当事人就同一件事情被不同部门进行执法调查询问而产生的多次重复询问笔录、多次路程往返等问题,进一步缩短案件查办周期,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建管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及时调查核实,经调查,认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书面移送移送综合执法局。

书面移送材料包括:违法案件基本情况报告(含线索来源、违法情况、违法行为调查核实经过和结论)、主要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其他相关书证、物证等)、相关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等。

综合执法局应当在十五日内予以核查,情况复杂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经综合执法局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经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综合执法局因实施行政处罚的需要,对涉及复杂的专业判断,确需相关专业意见的,可以向建管部出具协助函,提请专业协助,建管部在2个工作日提出专业意见。

(二)建立案件移送反馈机制

1.交易中心对交易现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应实时向建管部报告,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建管部依照职权进行处理。

2.综合执法局认为移送的主要证据材料未能证明违法行为初步事实的,及时退回建管部补充证据材料。为保证办案效率,退回补充证据以一次为限。

对于退回补充证据的案件,建管部应当依照职权进行补充收集,认为达到能够证明违法行为初步事实的,再次移送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3.综合执法局经调查决定,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分局。公安分局依职权进行处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

4.建管部及综合执法局对案件存在涉及有关公职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线索的,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工委。

5.接受移送案件的部门应当将立案情况、调查结果、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至移送部门。

(三)建立案件协作会商机制

对于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涉及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建管部应联动纪检监察工委、审计法务部、综合执法局、交易中心、公安分局进行专案会商,及时解决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联动开展经常性的针对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办方法交流和疑难问题的研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三、保障措施

1.加强机制建设。建管部与纪检监察工委、审计法务部、综合执法局、交易中心、公安分局应高度重视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定期研究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和重点工作。各部门应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规范有序、高效联动,落实具体工作责任科室,指派专人负责,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保障联动工作有效开展。

2.强化业务交流。建管部与纪检监察工委、审计法务部、综合执法局、交易中心、公安分局要加强业务交流,可通过相互派员讲课等形式加强业务学习与培训,重点加强案件在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升违法案件的办理水平,确保依法行政。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联动协作机制的建设和开展情况,对重大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协同执法、联动协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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