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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2023-09-2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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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精神,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施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标后评估”监管,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管范围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辖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职责分工

招标人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事前“告知承诺制”。登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照平台交易程序自助完成招标投标活动,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报告。

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检查处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理投诉、举报。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采用“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方式进行事中监管;采用“建筑市场行为随机检查”方式进行事后监管;采用“标后评估”方式进行全周期监管。其中“标后评估”监管方式由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统一负责,其余监管方式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负责学府园区、唐槐园区、武宿保税区、科技科创城、潇河园区范围,阳曲工业园区服务中心负责阳曲园区范围。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等服务,做好现场秩序管理和保密工作,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报告。

三、监管方式

(一)随机抽查

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监管进行纵深推进。依托行政监督平台在线获取交易项目及交易信息,利用电脑随机抽取程序确定检查项目,以线上远程监督为主,结合线下现场监督,对随机抽查的项目检查时进行全过程跟踪,一以贯之,实时监管。全年总体监管比例不低于当年总招标项目的50%。

抽取方式:原则上每周对已发出招标公告的项目进行随机抽取检查,每次抽取比例不低于已发出招标公告项目的50%,当抽取结果不足1个项目时,最少检查1个项目。

(二)重点检查

国家及省市区重点项目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招标过程中有投诉举报或其他异常情况的项目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跟踪,实时监督,及时防范风险。

(三)建筑市场行为随机检查

与建筑市场行为随机检查联动,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后监管进行横向贯通。一是检查事前履行“告知承诺制”的进场交易项目是否按承诺要求具备招标条件,达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标准的项目是否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等;二是检查标后合同履约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情况,违法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等。

抽取方式:原则上每周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取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预计在建工程项目的70%,预计在建工程项目名单根据实际在建项目每个月进行调整。

(四)标后评估

推行“标后评估”,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全周期监管进行全覆盖。通过开展工程项目“标后评估”,发现、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并将评估结果与招投标动态监管、信用评价挂钩,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执行“宽进、严管、重罚”,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选取方式及范围:标后评估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度已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数的15%,且不少于30个。评估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招投标监督部门重点监管对象负责招标的项目;

2.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工程;

3.招投标过程中有投诉、举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项目;

4.其他需要进行标后评估的项目。

四、监管内容

1.项目是否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

2.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

3.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投标人资质或资格要求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7.是否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

8.投标人是否存在项目串通投标情形;

9.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1.开标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2.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3.评标专家抽取及评标委员会组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4.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5.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16.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7.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8.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9.中标结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

2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处理公示

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对事中事后检查发现违反事前“告知承诺制”的责任单位,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公示。

六、施行期限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方案(试行)》(晋综示办〔2022〕61号)废止。

           


附件:

监管方案的通知(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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