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捷驭电子有限公司等18户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
经查,山西捷驭电子有限公司等18户公司涉嫌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且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我局决定吊销山西捷驭电子有限公司等18户公司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请当事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351-7031229
联系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60号(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02室)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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