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建起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我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清单1:9610配套方面
目前,武宿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9610”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已经全部建设完毕,武宿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已提交申请验收的函,待验收通过后即可交付海关使用。
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业务,企业在业务开展时可依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文件精神履行责任和义务。该文件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了各方责任,实施有效监管作业。
对于9610一般出口业务,应履行3个方面责任和义务,一是向有关监管部门如实申报,确保单证、单货相符。二是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物品销售行为。三是严格遵守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相关规定,不得从事毒品(含新型毒品)、枪械、管制刀具、反宣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货物物品。
清单2:完善9710/9810系统方面
自2021年7月1日,海关总署第47号《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发布,9710、9810模式在全国放开,所有城市都可开展该类业务。通过商务厅和太原海关的积极努力,目前在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中9710、9810的技术模块功能完善的申请已于2021年11月由商务厅将相关申请资料提交省行政审批局审核。待通过审批后,即可争取相应的资金来完善9710、9810技术模块。
清单3:拓展业务及海外仓方面
海外仓建设是市场化的,也是开放的,为企业和消费者都带来便利。经梳理,目前园区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模式开展海外仓业务:
一是,利用园区现有企业的海外仓,实现仓储、展示、体验、集散、配送、售后等综合功能,加速贸易的数字化进程,让物流成本更低,配送更便利,售后更有保障。
二是,对于有意向自建海外仓的企业,可根据商办财函〔2022〕4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积极争取服贸引导基金的支持,减少海外投资风险,推动跨境电商海外业务拓展。武宿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将积极服务企业,协助企业进行申报。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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