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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一”节假期间广告合规提示

来源: 2025-04-2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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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商户、相关广告经营单位、消费者:

2025年“五一”节假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规范广告经营活动,引导广告经营主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提升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切实维护节假期间良好的广告市场经营秩序,推动广告业健康有序发展。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广告发布活动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发布广告时要坚持正确导向,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要发布宣扬奢靡之风、拜金主义、特权思想、过度消费等内容的广告,尤其杜绝使用“送领导”等字样内容。

二、发布酒类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不得使用带有诱导、怂恿饮酒的内容。

三、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成分和含量等作宣传时,要做到真实、准确、清楚、明白;有附带赠送的,也应当明示附带赠送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时,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发布单位在发布上述广告前,应查验有关审查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五、普通食品、普通电器、生活美容的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也不得使用与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以“包治百病”“祖传手艺”“独家配方”“根治”“特效”等为幌子营销所谓的“神医”“神药”,请看清商品标签,认准所购商品类别,注意区别药品和普通食品、医疗器械和普通电器、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

六、近视防控类产品广告不得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

七、牙膏广告不得出现“长牙”等明显违背常识或者宣称“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旋杆菌”等疾病治疗功效。

八、在人口稠密的商业街区、中小学校附近发布广告,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得为吸引眼球,使用涉及“软色情”等不良内容来制造噱头搞营销,不得用无底线的“恶搞”来进行广告宣传。

九、校培机构不得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十、考研、公考、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保过”“过线率”“上岸率”“官方指定”等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十一、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达人种草”“消费测评”“网红探店”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十三、鼓励各大广告发布单位,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公益广告正向引领作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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