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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示范区202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审查意见的通知

来源: 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2022-01-2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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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改区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21〕1681号)、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示范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及劳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于2021年12月1日—2022年1月20日对示范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及劳务)动态考核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考核应受理企业资料517家(其中审查意见为合格80家、需要完善资料339家、98家企业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动态考核资料,详情见附件1)。

一、审查意见为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请携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副本于2022年2月21日—2022年2月28日,到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21号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607室,加盖《2021年度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合格专用章》。

二、审查意见为“需要完善资料”的企业,请根据公示意见进行整改,按要求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补正申请表(附件2),将申请表与补证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订成册(附资料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3),将上述装订材料与补正资料原件在公示后于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31日报至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607室进行审核,逾期视为企业主动放弃。审查合格后加盖《2021年度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示范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合格专用章》,补正不合格企业确定为2021年度示范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不合格。

三、审查意见为“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动态考核资料”的企业,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动态考核材料及相关原件(材料内容详见示范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示范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及劳务)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逾期不予受理。逾期仍未报送资料的建筑施工企业,动态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鉴于考核中存在的项目负责人配备不完善(未满足注册建造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工种配备不齐全等共性问题,给予9个月过渡期,请示范区各建筑业企业于2022年9月底前,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管理的通知》(晋建质字〔2021〕173号)要求配齐人员及工种。

附件:  附件一:2021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审查意见.xls.xlsx

       附件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补证申请表.docx

       附件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补正说明材料(样式).docx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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