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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参加2023年度全省信用评价工作企业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和 资质审核的通知

来源: 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2024-07-1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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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晋建房字〔2024〕10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晋建房规字〔2022〕129号)文件精神,现将对未按《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参加2023 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查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企业范围:未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2023年度

信用评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二、检查要求:各相关企业将相关资料原件报送至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1012(房地产)、1014(物业)房间审核。

三、时间要求: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四、资料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行为违法违规自查报告(加盖公章)。报告内容需包含2023年企业运营情况及相关执法部门对企业做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项目情况和处罚结果、2023年我部通知到企业的包括12345等各类投诉的处理情况及最新进展。

3.已通过网上承诺制申办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且尚未来我部核查相关资料的企业,按附件准备资料到我部核查。

(二)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项目备案手续;中标通知书;项目承接查验手续;物业服务合同。

2.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自查报告(加盖公章)。报告内容包含2023年企业运营情况及相关执法部门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的相关项目情况和处罚结果、2023年企业接收到的包括12345等各类投诉的处理情况及最新进展。

五、核查结果:一是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自律,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二是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晋建房字[2024]109号)文件要求,我部于8月30日前将此次全面摸底排查结果上报省住建厅,对于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对不具备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资格的企业,依法撤销企业相应资质(备案);对于未参加2023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且未在规定有效时间内报送相关核查资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我部将对该企业进行约谈,并将核查未通过名单函送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建议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网进行通报。

          

附件一:

1.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pdf

2.关于对未参加2023年度全省信用评价工作的房地产企业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和资质核查的通知.pdf

3.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未参加信用评价房地产企业名单.xlsx

4.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查资料清单.doc

5.太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情况汇总表.xls

6.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xls

7.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未参加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名单.docx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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