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作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派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着力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效率提高、公开标准提升、政策解读提质、回应关切提速、监督考核提效、政务服务提品,为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提供重要支撑,为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夯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建设,覆盖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1.各部门(单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按照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考样本或模板,结合本部门(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经管委会研究审议同意后,在综改示范区门户网站集中发布。(2022年7月底前完成)
2.综合办公室制定政务公开内部流程标准,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和流程规范。(2022年7月底前完成)
3.各部门、单位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围绕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等内容,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规范公开流程、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提高公开质量,对已有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查漏补缺、优化升级;要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2022年7月底前完成)
4.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2022年7月底前完成)
5.宣传信息中心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坚持“谁起草、谁公开”原则及时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要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在线办事入口,并对照历年省政府政务公开考核反馈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2022年7月底前完成)
6.各部门(单位)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并根据标准目录完成对历年形成政府信息的归类整理。(2022年7月底前完成)
7.审计法务部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2022年7月底前完成)
8.各部门(单位)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固化到现有业务流程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运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
9.各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开展政策大讲堂、广播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在线访谈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2022年7月底前完成)
10.人力资源部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2022年6月底前完成)
11.综合办公室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主动公开流程
1. 抓好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谁起草、谁确定”原则,文件起草单位或部门要明确拟发文件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综合办公室备案。无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未说明不主动公开依据和理由的,不予发文。
要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防止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逐年压缩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文件的数量。确需不予公开的,视情转为涉密文件处理。如发现既不确定密级也不确定公开属性的,综合办公室将发现一起通报一起。
应受理的公开申请涉及未确定公开属性的历史文件时,应由起草单位向受理公开申请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出具公函,确定公开属性并说明理由。已经依法移交档案馆的,可以告知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综合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文件属性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督促指导发文机关或起草部门或单位提出建议,属性可以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
2.明确政府网站法定栏目和内容。(牵头单位:宣传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版块下,必须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且保证位置醒目、分类合理、链接有效、跳转迅速、搜索快捷、查找方便。各栏目应根据情势变化和栏目更新情况,定期动态调整。鼓励结合工作实践,创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分类标准,提升公开质量。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牵头单位:综合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综合办公室要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按照登记、受理、补正、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作出决定、报批、送达等流程顺序,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要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期限、答复类型、答复方式等各项规定,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
(三)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1. 明确解读主体。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文件解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经起草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宣传信息中心进行网上发布。非政策性文件不需解读的,要在文件报审时予以说明。
2. 优化解读内容和形式。解读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具体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解读机关等。以文字形式进行解读的,应当采用案例、数据、问答等方式,形象通俗、平实易懂。鼓励采用图片、图表、图解、动漫、音频、视频等多样化方式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可感性和传播力、影响力。各部门、单位多样化方式解读量不得少于90%。
3. 拓宽解读发布渠道。综改区门户网站是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应当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要在政策文件链接后增加“解读”跳转链接,方便公众随时查看。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微博、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等渠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不得少于50%。
(四)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牵头单位:宣传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1.明确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及《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规定,全面履行职责,严格准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安全运行,确保省政府季度通报名列前茅。2022年5月底前,要对照2021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反馈的问题,建立完善相关管理、考核制度。
2.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对政务新媒体开办资格和内容保障情况开展严格检查。对未达到开办资格、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要清理整合。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集聚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
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
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要按照统筹集约的理念开展移动客户端规划建设,提高内容服务的整合性和便利度,避免“一哄而上”“一事一端”“一单位一应用”。移动客户端要全面支持IPv6并支持在不同终端便捷使用。
(五)认真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牵头单位:宣传信息
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1.明确责任主体。各涉事责任部门、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宣传信息中心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宣传部门会同综合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2. 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严格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特别是对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重大民生等情况的,必须做到反应迅速、回应准确、发声权威、处置得当。2022年6月底前,宣传信息中心要牵头建立完善政务舆情工作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政务舆情责任人和具体联络人,实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同处置。
3. 优化政务舆情回应方式。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适应公众参与需求不断提高的新态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各类政务舆情加强研判,根据不同情况,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做到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避免自说自话。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新兴媒体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五、监督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示范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组织、人员、经费、设施等方面保障,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
综合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人力资源部牵头,综合办公室配合,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条例纳入基层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责任,明确任务,明确专人,做好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办公室要将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等懒政怠政行为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需要追究责任的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附件:建立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责任分工表
附件
山西综改示范区
建立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责任分工表
序 号 |
试点领域 |
责任单位 |
1 |
扶贫领域 |
党群工作部 |
2 |
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
人力资源部 |
3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财政管理运营部 |
4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 保障性住房领域、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市政服务领域 |
建设与共用事业管理部 |
5 |
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
应急管理部 |
6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综合执法局 |
7 |
城乡规划领域 |
产业规划部 |
8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政务服务中心 |
9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投资促进中心 |
10 |
征地补偿领域 |
土地管理局 |
11 |
户籍管理领域 |
公安分局 |
12 |
环境保护领域 |
生态环境分局 |
13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市场监管局 |
14 |
税收管理领域 |
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