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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西综改示范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2022-03-29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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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建筑业企业及新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领域整治工作有关安排部署,按照省厅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两年行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2〕335号)》及等有关要求,深化巩固建筑市场“扫黑除恶”“行业治乱”工作效果,持续加大对建筑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有效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推动区内建筑市场秩序稳定向好。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示范区建筑市场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工程建设类企业

1、检查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从事建筑工程保证担保活动的工程担保公司,重点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1)建筑业产值报送异常(存在累计3个月以上零报送、未报送等情况)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未入统的企业。

(2)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和职称人员等)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企业。

(3)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未按要求参加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企业,或已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但未在山西省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资质、人员等相关信息的企业。

(4)2021年以来,被住建、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在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处置中负有责任的企业。

2、检查内容

(1)资质标准要求符合情况。包括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等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人员要求;是否存在人员执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问题。

(2)建筑用工实名制落实情况。包括省内在建建筑工程项目是否按要求接入山西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等)及建筑工人是否按要求纳入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是否及时采集、更新和上传人员信息和考勤信息。

(3)建筑市场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情况;建筑业产值报送情况;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情况(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恶意竞标、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应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响应行业政策情况。

3、检查方式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区内总量的10%。

(二)建筑工程项目

1、检查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重点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1)参建单位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或未按要求参加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

(2)参建单位发生过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或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

(3)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参建单位未按照我省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要求及时采集、更新和上传人员信息和考勤信息的。

(4)含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类燃气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行为。

(5)自2021年以来,参建单位或其主要管理人员被住建、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在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处置中负有责任的。

2、检查内容

(1)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违法行为,对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以及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应予以重点核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投标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按要求签订省住建厅印制的《承诺书》并分别作出履职承诺。

(2)建筑市场行为。包括是否存在未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行为(对宗教、别墅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相关建筑工程项目要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含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类燃气建设项目等)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转包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主要管理人员不符合项目规模要求、人员未到岗履职或履职情况差以及未及时履行人员变更备案手续问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足额拨付工程款;是否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内对完成的工程内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采用工程担保的保证人资格、保函文本是否符合工程担保相关规定。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包括是否按要求接入山西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及时采集、更新和上传人员信息和考勤信息;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是否按要求纳入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台账;是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月通过专户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建设单位是否将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足额支付;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否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例和办法的学习培训。

(4)其他应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响应行业政策情况。

3、检查方式

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全覆盖。

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3月29日-4月29日)

请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并于4月28日前将《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表》、《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表》、《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表》、《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表》、《招标投标检查表》、《工程保证担保检查表》以及核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原件)报送示范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607室,联系电话:0351-7199963。

(二)核查整改阶段(4月30日-11月30日)

我部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区内各类注册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情况及报送资料,采取资料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查。对结论为合格的企业予以公示,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一个月。

(三)省住建厅督查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接受省住建厅对我区建筑市场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双随机核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结果应用

本次对建筑市场主体和建筑工程项目的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一)受检企业和项目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招标投标和建筑市场行为规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建筑用工实名制和工程担保等有关政策落实到位,未发现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形的,检查结论可评定为合格。我部将对上述企业和项目要加大扶持力度、减少检查频次,在资质(资格)申报、建设手续办理、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二)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整改期限设定为1个月,期满前应向我部书面报送整改资料并重新核定其检查结论。经核定仍不合格或提供虚假印证资料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上报省住建厅扣减建筑市场信用得分,并列为各类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对象,存在违法违规的移送示范区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附件1: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表.docx

         附件2: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表.docx

         附件3:工程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情况表.docx

         附件4: 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检查表.docx

         附件5  招标投标检查表.docx

         附件6:工程保证担保检查表.docx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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